(一) 依據台南南聖宮善心人士提供獎助學金交付委員會執行,經委員會會議之決議訂定
"台南南聖宮義工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目的:為培植社會人才,鼓勵義工子女努力向學、明辨是非,給予鼓勵,達到厚植善根之目的。
(三) 申請資格:凡台南南聖宮之義工子女合於下列標準資格者得依照本要點提出申請:
A:凡在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符合本辦法之各級學校學生,每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均達:
1.市立國中組85分以上。
2.國立高中組80分以上。
3.國立大學組80分以上。
4.以上各組之操行成績:80分以上。
B:凡高中聯考考上省立高中第一志願或大學聯考考上國立大學之學生,亦可提出申請。
(四) 本辦法申請時間;
A:每學年實施壹次,申請時間為每年9月1號至9月25號。
B :每年實施壹次,每年大考放榜後一個月內。
以上逾期者恕不受理。
(五) 獎學金每學期名額及獎勵金額如下:
A:1.國中組三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2.高中組三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2500元整,及獎狀乙紙。
3.大學組三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3500元整,及獎狀乙紙。
B:考上省立高中第一志願或國立大學者,每名頒發獎金新台幣2000元。
(六) 申請獎學金學生,如超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名額時,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錄取;如遇成績相同
者,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七) 申請獎金及獎學金學生應繳下列證件:
A:申請書ㄧ份(向本宮索取)。
B :學校正式成績單(學校錄取通知單)且經學校蓋章證明 |